今日限行:
位置:

行政许可

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含人体器官移植医师)

2017年12月27日信息来源:36365最新线路检测

【事项名称】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含人体器官移植医师)

【事项编码】B2803600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第八条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九条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3、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申请取消多点执业地点的医师应当到原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取消该执业地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医师取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
   
25项“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处理决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5、《市政府审改办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健康体检表。

6、《市政府审改办关于第三批取消50项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证明的通知》京(审改办函〔20185号)

   7、《关于开展第三批取消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证明工作的通知》(海经转改办发[2018]3号)

【审批对象】自然人

  【实施机关】海淀区卫生计生委

【办理处室】海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科

  【受理方法】当面

【受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380窗口

  【审批流程】接收材料或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告知、制证、发证、归档

  【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批准形式】医师执业证书

  【收费依据】不收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有效时限】无期限

 

 

 

附件2.docx
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