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许可
2017年12月27日信息来源:36365最新线路检测
【事项名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许可
【事项编码】B2803100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一)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二)婚前医学检查;(三)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四)助产技术;(五)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六)新生儿疾病筛查;(七)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第三十五条 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审批对象】自然人
【实施机关】海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理处室】老年与妇幼健康服务科
【受理方法】当面
【受理地点】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上地办公中心西侧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审批流程】详见附件1
【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审查内容】审查材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审查标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现场勘察与申请相符
【批准形式】《行政许可决定书》
【收费依据】不收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有效时限】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