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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2017年12月27日信息来源:36365最新线路检测
【事项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事项编码】 0100605999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审批对象】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海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理处室】海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许可受理科
【受理方法】当面
【受理地点】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 北京市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东侧
【审批流程】详见附件1
【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公共场所申报材料
【审查内容】审查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现场勘察符合《公共场所国家标准》要求并与申请相符
【审查标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场勘察符合《公共场所国家标准》要求并与申请相符
【批准形式】《卫生许可证》
【收费依据】不收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有效时限】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