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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海淀区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奖励问题的说明

2015年11月18日信息来源:36365最新线路检测

<div class=TRS_Editor><p align="justify">海淀区计划生育委员会 海淀区人事局 海淀区财政局 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p>
<p align="justify">  (2003年9月24日)  </p>
<p align="justify">一、 委托存档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领取:</p>
<p align="justify">在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人才)、职业介绍中心(以下简称职介)个人委托存档者,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应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在人才、职介填写《海淀区个人存档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证明》,经人才、职介审核盖章后,再到户籍地居(村)委会审核盖章,凭此证明和《光荣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p>
<p align="justify">二、无工作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的领取:</p>
<p align="justify">无工作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或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一次性奖励,可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填写《海淀区独生子女父母领取一次性奖励申请表》(一式二份),由户籍所在地劳动科(社保所)、村、居委会、街道、乡镇计生办审核批准后,到街道、乡(镇)计生办领取。</p>
<p align="justify">三、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后,对父母的经济帮助的领取:</p>
<p align="justify">(一)独生子女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或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经济帮助,可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到区计生委领取《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医学鉴定申请表》(以下简称《鉴定申请表》),持此表到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规定的市、区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查鉴定。鉴定结果符合经济帮助条件要求的,区计生委向当事人下发《海淀区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父母经济帮助申请表》,由父母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签署意见并盖章。当事人持此表及《鉴定申请表》,报区计生委审核批准后,到区计生委领取。</p>
<p align="justify">(二)独生子女死亡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或父亲年满六十周岁,在领取经济帮助时,可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医院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子女《死亡证明》到区计生委领取《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父母经济帮助申请表》,由父母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签署意见并盖章。当事人持此表及子女《死亡证明》,报区计生委审核批准后,到区计生委领取。</p>
<p align="justify">四、其他应注意事项:</p>
<p align="justify">(一)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独生子女超过十八周岁后不再办理。</p>
<p align="justify">(二)已领取《光荣证》丢失的,可到原办证单位申请补办。若原办理单位因故不存在的,独生子女父母可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有效凭证及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到所属乡(镇)、街道计生办补办。</p>
<p align="justify">(三)由外省市调入北京的独生子女父母,应持原籍《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女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更换北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p></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