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妇幼健康
建立《北京市母子健康档案》对象及流程
2015年11月13日信息来源:36365最新线路检测
一、建册对象
在海淀区常住的孕妇,包括海淀区户籍(含外嫁京)及在海淀区常住并办理暂住证拟在京产检、分娩的非本市户籍孕妇。
二、建册流程
必须由孕妇本人在怀孕6周后(按末次月经第一天计算),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血/尿妊娠化验结果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册,除非孕妇出具医疗机构证明其由于存在病理原因不能亲自建册,可以由家属代建册。
1、孕妇本人为海淀区户籍的,需携带本人及丈夫身份证、本人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册;
2、孕妇本人为非本市户籍、但丈夫为海淀区户籍的,孕妇需携带本人及丈夫身份证、丈夫户口本到丈夫户口所在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册;
3、夫妻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的,孕妇需携带本人及丈夫身份证、本人在京暂住证到暂住证所在社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册。
实施时间:自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