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
海淀区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表(2017年5月更新)
2015年03月12日信息来源:36365最新线路检测
项目名称 |
服务对象 |
提供服务机构 |
费用标准 |
0-6岁儿童免费健康体检 |
海淀区常住的0-6岁学前儿童 |
海淀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见附件1) |
免费 |
新生儿听力免费筛查 |
海淀区助产机构内住院分娩的新生儿(父母一方有本市户籍或父母双方为海淀区常住人口) |
海淀区各助产机构 (见附件2) |
免费 |
建立《北京市母子健康档案》 |
本市居住的孕产妇,包括本市户籍、外嫁京以及在海淀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 |
海淀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见附件1) |
免费 |
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项目 |
海淀区住院分娩、父母一方有本市户籍或父母双方为海淀区常住人口的新生儿 |
海淀区各助产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见附件1、2) |
免费 |
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补助项目经费 |
海淀区常住孕产妇(已参加生育险、公疗、新农合的不重复享受该政策) |
海淀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助产机构(见附件1、2) |
费用说明: 2012年1月1日(以末次月经时间为准)以后怀孕,在海淀区孕产妇建档和产后访视机构免费建档,在北京市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海淀区常住孕产妇,可享受在规定孕周和补助项目范围内的5次产前检查及2次产后访视项目的补助,人均不超过695元,低于695元据实核实。孕产妇提前垫付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费用,凡符合条件的产妇,自分娩之日起60天内,持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的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原件、出院(诊断)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北京市母子健康档案》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领补助,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发放补助经费,逾期60天视为自动放弃。 |
免费婚检项目 (本区) |
婚姻登记当事人 |
海淀区妇幼保健院 (见附件2) |
免费 |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卫生部) |
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 |
海淀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见附件1) |
免费 |
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卫生部) |
海淀区农村户籍35-64岁妇女 |
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北京老年医院、北京四季青医院(见附件2) |
免费 |
海淀区户籍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北京市) |
海淀区户籍35-64岁妇女 两年一次 |
两癌筛查定点机构 (见附件3) |
免费 |
海淀区户籍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免费筛查 |
孕产妇 |
海淀区各助产机构 (见附件2) |
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