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8836 4644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返回卫计委首页
首页 >专题专栏 >卫生监督所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放射诊疗单位、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职业和放射卫生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7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职业和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卫监所字〔2017〕31号)要求,海淀辖区内放射诊疗单位、职业病防治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需要开展自查和数据填报。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开展的相关工作类型分别下载对应表格,进行填报。请辖区各放射诊疗单位、职业病防治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于2017年5月5日前填好的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zfed@163.com(请务必将文件名修改为许可证号如0800XXX加单位名称格式),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辖区监督站。
填报说明如下:
1.医疗机构名称请填写全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名称一致。
2.机构类别分为综合医院(一、二、三级)、中医医院(一、二、三级)、专科医院(一、二、三级)、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3.放射治疗人次是按照一人一个疗程算一人次的方法计算,放疗剂量扫描装置指二维或三维水箱。
4.医疗机构如配备表中涉及设备,都应填写登记,不缺项漏项。
5.填写放射诊疗设备时,如果不能明确归类,设备就填到“其他”栏中,如骨密度仪。床旁和车载归入移动X射线摄影机。
6.PET/CT(PET)填写时,如果单位只有1台PET,填写为0(1)。
7.放射工作人员数应大于等于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数、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人数、建立个人计量监测档案人数和全年放射工作人员培训人数。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2017年4月27日 
放射技术服务机构填写.docx
放射诊疗单位填写.docx
职业病防治机构填写.docx
科室队站职责、管辖范围、办公地址公示.xls